名称 | 不动产登记公告【阳登(2021)第00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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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1-0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兹有权利人石昌亨购买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阳新开发部名下的位于兴国镇兴国大道阳新商城门面1幢063号房产,双方于1995年8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现因权利人石昌亨在办证过程中无法联系到义务人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阳新开发部,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阳政办函【2017】5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县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我中心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4-7351211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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