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登记公告【阳登(2023)第006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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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3-00148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舒克春、明月英因保管不善,将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综合大道亿龙银都4号楼504号房(证号:鄂(2022)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811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舒克春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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