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声明号2023第0125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3-00345 发布日期 2023-09-18 发布机构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声明号2023第0125号)

蔡召平因保管不善,将兴国镇东坡路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阳国用(2010)第100031)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蔡召平

2023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