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声明号2023第01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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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3-00359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黄志刚因保管不善,将阳新县兴国镇白杨村姜家湾《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阳国用(2012)第10026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2781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志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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