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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声明号2023第0155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3-00390 发布日期 2023-11-14 发布机构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声明号2023第0155号)

佘斯莉因保管不善,将兴国镇山川台郑家巷兴国卫生院住宅楼1幢303号房《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阳国用(2008)第10064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商字第20081351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佘斯莉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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