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3第016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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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3-00401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桂贤柏、柯艺敏因保管不善,将兴国镇陵园大道(老检察院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8)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009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桂贤柏、柯艺敏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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