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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023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041 发布日期 2024-02-21 发布机构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023号)

兹因权利人张云香、明廷坚不慎将阳坐落于阳新县城东新区莲花湖1号(北区)5号楼1402号房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0)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56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云香、明廷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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