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025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043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胡紫娟不慎将阳坐落于阳新县桃花泉林峰路龙泉山庄C栋2-701号房的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12)第1002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紫娟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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