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058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267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费孟华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五马坊正街日用品公司综合楼1幢703号房的房产证、土地证(房产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081682号;土地证号:阳国用(2007)第100800-0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费孟华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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