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082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322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冯祥于不慎将阳新县兴国五马坊正街75#1-31幢(阳新县农机公司)1单元102号房的房产证(房产证证号:阳房私字第8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祥于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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