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084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330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胡锋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竹林塘锦湖豪苑莲花苑1号楼(阳新县白杨建筑责任公司)2-402号房的房产证(房产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50107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锋
2024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