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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093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348 发布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093号)

兹因权利人李名春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路湖滨花园18号楼(1-27轴)A18号A幢105号房、106号房的不动产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1279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名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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