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09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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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350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兹因权利人李名春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路湖滨花园18号楼(1-27轴)A18号A幢147号房、148号房、149号房的不动产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127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名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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