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103号)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375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兹因权利人钟学芳、明平海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阳新铜锣湾广场(东地块一期)3#楼102铺的不动产证(不动产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242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学芳、明平海
2024年7月30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