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1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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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404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兹因权利人柳宏文由于个人原因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白杨李家湾(马堤湖边)阳新江湾水岸小区4号楼1501号房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证证号:阳新县房预兴国字第A201124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柳宏文
2024年8月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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