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1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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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405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兹因权利人杨斌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广场旁城管大队商品房1幢3单元401号房(不动产证号: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256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斌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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