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4第001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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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4-00518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兹因权利人王定水、梁玉梅不慎将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民福路宏维·华仁北郡二期4号楼1-290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306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定水、梁玉梅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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