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0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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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1660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彭西秋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路湖滨花园21号楼21幢107号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091570号,土地证:阳国用(2013)第1009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西秋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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