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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010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028 发布日期 2025-01-13 发布机构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010号)

兹因权利人陈岗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莲花湖1号南区12号楼1-301号房,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3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岗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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