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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057号)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0552 发布日期 2025-03-14 发布机构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057号)

兹因权利人刘学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阳新大道北侧涌金府(一期)1#楼2-3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预告证号: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3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学

2025年3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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