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05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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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157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袁知晨、柯晴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莲花湖一桥东侧莲花湖·东景城B-5、10#楼11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844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知晨、柯晴
2025年3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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