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203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602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蔡乾强、王秋开英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原三中旁)文华园商住楼2-501号房、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1号1幢(阳新微波站)1单元5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2308号、阳房私字第035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乾强、王秋开
2025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