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215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647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刘良祥不慎将阳新县陶港镇陶港村潘彦小区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426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良祥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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