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231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695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张志群、胡华明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北煞湖路文化宫少儿体校综合楼第2栋2幢106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37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志群、胡华明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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