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246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777 | 发布日期 | 2025-11-21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孙贵军、刘慧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东岳社区银苑小区7号的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0)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7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贵军、刘慧
2025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