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357省道阳新县木港至龙港改造工程(阳新县境)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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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35514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政征预字〔2024〕027号
木港镇枣园村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阳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单位现将357省道阳新县木港至龙港改造工程(阳新县境)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启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木港镇枣园村,面积10.0635公顷(150.9525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拟征收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的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木港镇枣园村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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