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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阳政预字[2024]126号)
索引号 000014349/2024-72735 发布日期 2024-11-06 发布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文号 文件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阳政预字[2024]126号)

阳新县军垦农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阳新县人民政府决定使用你单位国有土地,现将阳新县G106国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启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阳新县军垦农场,面积13.6939公顷(205.4085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的范围为:被使用国有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阳新县军垦农场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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