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阳政征安补[2024]1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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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wsjkj/2024-00017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我县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浮屠镇吴智村,面积2.6602公顷(39.903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水田0.0671公顷、旱地0.4108公顷、其它园地0.0655公顷、乔木林地0.4049公顷、灌木林地0.0083公顷、其它林地0.2945公顷、农村道路0.0272公顷、采矿用地0.1404公顷、农村宅基地0.3917公顷、公路用地0.3976公顷、湖泊水面0.0150公顷、坑塘水面0.4138公顷、田坎0.0234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拟征收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四、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费: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文件,拟征土地每亩补偿406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0%,计16240元,安置补助费60%,计24360元;青苗费每亩1800元。(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黄石市制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送达我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和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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