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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阳政安补[2026]038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1443 发布日期 2026-08-27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阳政安补[2026]0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集体土地预公告以来,阳新县人民政府对该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阳新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用录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拟征收土地用于阳新县2026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阳新县拟征收经济开发区用录村集体土地,面积0.9211公顷(13.8165亩),(详见用地范围图)。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用录村集体土地,面积0.9211公顷(13.816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0.6978公顷(耕地0.6059公顷),详见征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三、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 16号)规定执行(如出台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拟征收土地每亩补偿515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0%,计20600元,安置补助费60%,计30900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5号)文件标准执行标准补偿。涉及居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居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养老保险安置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用录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居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阳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阳新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阳新县人民政府或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用录村,并已在阳新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yx.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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