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农用地转用公告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76364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
经济开发区东山村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阳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阳新县2025年度第41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涉及你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转用情况告知如下:
一、土地农转用位置、面积、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东山村,面积0.1477公顷(2.2155亩)(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旱地0.9180亩、水田1.2975亩。
二、土地农转用用途
拟用于阳新县经济开发区东山村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农用地转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及转用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转用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执相关证明到村委会进行登记。
四、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26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的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2.涉及被转用的农民安置、耕地调整等事宜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3.被转用村及农户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向阳新县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
特此告知。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5年 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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