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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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xrmzf/2025-00306 | 发布日期 | 2025-09-22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使用国有土地16.6791公顷,现对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荆头山农场新华社区国有土地面积16.6791公顷(250.1865亩),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阳新县2025年度第4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确需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根据阳新县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由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执相关证明到居委会进行登记。
四、其他告知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的土地上抢栽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荆头山农场新华社区,并已在阳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5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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