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阳国土告字[2016]11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3961 | 发布日期 | 2017-06-08 | 发布机构 |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P(2016)01号 | 宗地总面积: | 568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阳新县城东新区华城新都西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3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9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06116BA0013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该宗地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比例占28%,出让年限40年;住宅比例占72%,出让年限70年。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该宗地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和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参加本次的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它组织、企业法人不得参加。
2、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能参加。
3、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2日,到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中心或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房地产开发资质;(5)缴纳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和银行资金存款证明书。
4、在此前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参加。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必须是从竞买申请人自己的账户交出,改宗地必须提供2095万元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5月27日 至 2016年06月22日 到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中心或湖北诚信拍卖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26号中诚大厦七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5月27日 至 2016年06月22日 到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中心或湖北诚信拍卖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26号中诚大厦七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6月2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6月22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6月24日10时00分 在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8号保利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为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成本计入拍卖成交价;宗地平整需要挖运土石方5.69万立方米,土地平整费用由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核定,费用结算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此次收储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由阳新县城东新区管委会负责拆迁和安置。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宗地中小户型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3、本宗地出让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变更公告为准,用地面积以四、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相关其他事项详见竞买资料。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东坡路61号
联 系 人:费先生
联系电话:0714—7313213
开户单位: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阳新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4200 1606 9360 5300 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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