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阳国土告字[2017]6号)
经阳新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招拍挂”方案,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
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每次) | 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G(2017)16号 | 城东新区双港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南侧 | 23853.0 | 商服 | 40年 | 不大于4.0 | 不大于35% | 不小于20% | 4615.0 | 2310.0 | 10.0 | 2310.0 |
| G(2017)17号 | 城东新区彭山大道与双港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 23992.0 | 商服 | 40年 | 不大于2.3 | 不大于35% | 不小于20% | 4615.0 | 2310.0 | 10.0 | 2310.0 |
| G(2017)18号 | 城东新区兴富大道与经十九路交叉口东南侧 | 49294.0 | 商住(商业比例不大于5%) | 40年 70年 | 大于1.0且不大于2.9 | 不大于16% | 不小于35% | 7760.0 | 3880.0 | 10.0 | 3880.0 |
| G(2017)19号 | 城东新区双港大道与经十九路交叉口东北侧 | 55652.0 | 商住(商业比例不大于5%) | 40年 70年 | 大于1.0且不大于2.9 | 不大于16% | 不小于35% | 8550.0 | 4275.0 | 10.0 | 4275.0 |
注:1、以上宗地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和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参加本次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它组织、企业法人不得参加。
2、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能参加。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上宗地中小户型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4、以上宗地为政府储备用地,根据土地储备中心意见,土地收购成本计入招拍挂成交价。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6月
14日至
2017年
7月
13日,到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6月
14日至
2017年
7月
13日,到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向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银行资金存款证明书;(5)缴纳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五、在此前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参加。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必须是从竞买申请人自己的账户交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7月
13日
17时。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阳新县支行
账 号:1006 1101 4710 0188 88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土地交易中心将在
2017年
7月
13日
17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地块挂牌时间为:
G(2017) 16、17、18、19号地块为:
2017年
7月
4日至
2017年
7月
17日
15时
00分。
七、其他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宗地出让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变更公告为准,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相关其他事项详见竞买资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东坡路61号
联系电话:0714-7313212
联 系 人:费先生 许先生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