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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阳国土告字[2017]15号)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640 发布日期 2018-01-04 发布机构 县国土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阳国土告字[2017]15号)

经阳新县人民政府批准,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2017)32号 宗地总面积: 1126平方米 宗地坐落: 阳新县城东新区白杨村卢组(阳新一中食堂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4.9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62.7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8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204917BA0168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60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8年01月15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8年01月26日10时00分
宗地编号: G(2017)33号 宗地总面积: 421.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阳新县兴国镇太子路(农业局院内)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7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83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206217BC002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65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8年01月15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8年01月26日10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以上宗地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和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参加本次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它组织、企业法人不得参加。
2、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能参加。
3、在此前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参加。
4、申请人可于2017 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4日,到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向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银行资金存款证明书;(5)缴纳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必须是从竞买申请人自己的账户交出,G(2017)32号宗地必须提供80万元银行存款资金证明,G(2017)33号宗地必须提供33万元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2月25日 至 2018年01月24日 到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2月25日 至 2018年01月24日 到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2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1月2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2017)32号 号地块:2018年01月15日00时00分 至 2018年01月26日10时00分 ;
G(2017)33号 号地块:2018年01月15日00时00分 至 2018年01月26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宗地出让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变更公告为准,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相关其他事项详见竞买资料。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宗地不得建别墅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中小户型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四)G(2017)32号宗地依据阳新县政府文件精神(阳政办发【2014】91号)和阳新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对宗地内所涉及没收的地面违法建筑物予以变现,违法建筑物的变价款为302.4万元,由阳新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土地竞买人征收。
(五)G(2017)33号宗地依据阳新县政府文件精神(阳政办发【2014】91号)和阳新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对宗地内所涉及没收的地面违法建筑物予以变现,违法建筑物的变价款为32.382万元,由阳新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土地竞买人征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东坡路61号
联 系 人:费先生 许先生
联系电话:0714-7323212
开户单位: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阳新县工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80 3000 4090 3500 1827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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