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收回湖北帝洲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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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xrmzf/2020-00024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湖北帝洲置业有限公司:
为有效处置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位于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用录村2宗宗地编号G(2012)115号、G(2012)1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分别为25237.50平方米、21142平方米,用地面积为25237.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号为阳新县不动产权第(2020)0001925号,用地面积为21142平方米因没有确权,无不动产权号,并在3个月内完成收回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应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注销其土地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或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决定不停止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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