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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3-00223 发布日期 2013-05-13 发布机构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政办发〔2013〕2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阳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阳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县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阳新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和鄂土资办文〔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一主四推”的发展战略,制定阳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合理有效的利用国有建设用地资源,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为确保政府对国有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的宏观调控,培育健全规范的土地市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的顺利进行,增强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的主动性,维护土地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运行。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如下:
      1、在中央政府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背景下,科学编制阳新县年度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城镇建设用地的合理供应,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宏观调控。
      2、阳新县政府可以掌握全县各类建设用地需求,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协调好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避免了被动行政的角色。
      3、编制规划导向下的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可以调控土地市场自行运行的偏差。在城市规划发展方向合理、集聚的布置建设项目,突出城市的空间布局,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土地出让,可以确保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和国家及省县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提供保障,以此来引导城镇开发方向。
      5、对于政府分配资金流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护耕地,以及保证城镇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6、土地供应计划是阳新县房地产业管理的重要调控手段。
      二、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期限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1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0)《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3〕5号)
    2、技术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3、资料依据
  (1)阳新县十二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阳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阳新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4)阳新县201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5)阳新县2013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其他相关资料
  (二)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阳新县行政辖区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三)适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特别是我县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2、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3、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户型和中低价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4、供需平衡原则
     根据农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以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模式。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阳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48.89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3年度阳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3.128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42% ;工矿仓储用地281.302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7.56%;住房用地176.897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6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631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22%;交通运输用地220.635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46%,特殊用地5.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7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空间分布上主要以兴国镇主城区(主要集中于阳新经济开发区)、富池镇工业园区和新港物流园区三个大区为主,辅以王英仙岛湖、排市、浮屠、白沙等乡镇。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形态
      坚持“城乡结合、区域一体、重点突破、全面带动”的方针,按照圈层发展模式,合理布局城镇,扎实推进新城区建设,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推进城东新区的开发建设,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合理控制和把握交通站点一定范围内住宅用地的供应时序;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安排交通运输用地220.6356公顷,保障武阳一级公路、新港园区专用铁路及城东新区城区道路用地。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81.3023公顷,确保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户,保障我县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6589公顷、一般商品房用地166.2389公顷,以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为重点做好我县住房用地供应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供应商服用地33.1284公顷,保障王英仙岛湖旅游开发区创国家4A级景区建设。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31.6319公顷,保障我县民政福利院、文化馆、图书馆等民生项目建设。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不断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在供应土地时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加强合同监管,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工业园区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应按照园区的功能定位、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高新产业、新能源产业等项目用地,并严格执行相关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传统高耗能产业不安排供地。加快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对低效利用的土地通过收回、置换等方案进行调整。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娱乐、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项目用地,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其它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用途。
      六、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供应地块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将2013年度计划供应的地块编辑到Arcmap格式的电子图上,实现供应地块的统一管理,并根据地块的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掌握各地块的供应情况。
    (二)对计划供应地块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计划
供应地块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各地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供应时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修改,用地单位或相关部门应提前申请,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三)加强供应计划的实施
在供应计划确定后,供应计划编制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联系,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跟踪管理,各用地单位应及时完成征地、拆迁、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等工作,对遇到的问题及时主动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县国土、规划等部门应提前谋划、合理组织,加快供应土地前的规划界定图审查、宗地图测绘、地价评估等前期工作,确保地块按期进行供应。
   (四)进行供应后评价,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积累经验
     对供应地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没有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整理出书面资料,在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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