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阳新县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13040 发布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所属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阳新县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防范和化解特色农业风险,完善我县特色经济作物政策性保险制度,增强我县特色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根据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鄂财金发〔2019〕25号)和《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财金发〔2019〕36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我县十大优势特色产业(茶叶、苎麻、油茶、中药材、蔬菜、小龙虾、特色水果、食用菌、桑蚕、螃蟹),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按照省财政“突出优势、总量控制、自主自愿”的奖补原则,不断丰富保险品种,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特色农业保险,提升特色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为我县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凡在我县辖区范围内规模经营特色产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规模经营茶叶50亩、小龙虾50亩、特色水果10亩、食用菌1万棒以上)均可以自愿投保。

凡带动贫困户的特色农业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只能投保特色农业保险或产业保险的其中一个险种,不得重复投保。

(二)保险品种

本实施方案险种范围为中央、省、县级财政提供保费奖励补贴的特色农业保险。2022年我县开展茶叶、特色水果、食用菌、小龙虾共4个特色农业险种。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经办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茶叶

(1)保险标的:茶叶。

(2)保险金额:1500元/亩。

(3)单位保费及费率:保险费率5%,单位保费75元/亩。

(4)保费分担比例:保费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55%,县级财政承担25%,农户承担20%。

(5)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

(6)保险期限:1年。

(7)理赔标准:保险茶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全部损失:凡保险茶叶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受损面积。(二)部分损失:凡保险茶叶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但未达到 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100%。

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休眠期每亩保险金额×40%,春芽、春梢期每亩保险金额×70%,夏梢期每亩保险金额×90%,秋梢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2.小龙虾

(1)保险标的:小龙虾。

(2)保险金额额:1000元/亩。

(3)单位保费及费率:保险费率7%,单位保费70元/亩。

(4)保险分担比例:每亩保费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奖补55%,县级财政承担25%,农户承担20%。

(5)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小龙虾发生下列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洪水(政府行洪、蓄洪除外)直接冲走、流失;内涝、洪水积水超过的高度造成逃逸;龙卷风过程中致使围网破损而造成的逃逸;旱灾;甲壳溃烂病、纤毛虫病、小龙虾白斑综合征病毒病、黑鳃病、褐斑病、水霉病、肠炎病、软壳病。

(6)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单上约定的起保之日开始,至捕捞收获时止,精养池小龙虾终保日期不得迟于当年的7月30日,虾稻共作终保日期不得迟于当年的6月 20 日且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如提前全部捕捞完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投保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开始到4月30日终止。

(7)理赔标准:保险小龙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养殖期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程度×损失面积×不同养殖期留存率。

损失程度=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养殖数量。

3.食用菌

(1)保险标的:食用菌。

(2)保险金额:4元/棒。

(3)单位保费及费率:保险费率4%,单位保费0.16元/棒。

(4)保费分担比例:每棒保费争取省级财政奖补40%,县级财政承担35%,农户承担25%。

(5)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食用菌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突发性滑坡、泥石流;链孢菌、绿霉菌、毛霉菌;细菌病毒;持续高温烧袋。

(6)保险期限:本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食用菌装袋接种后开始,到保险食用菌第三次出菌(菇)前为止,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

(7)理赔标准:保险食用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每棒保险食用菌不同种植阶段赔偿标准×损失率×损失数量。

每棒保险食用菌不同种植阶段赔偿标准:发菌阶段每棒保险金额×60%,袋料生长期每棒保险金额×80%,出菌(菇)期每棒保险金额×100%,第一次采收后至第三次出菌(菇)前每棒保险金额×50%。

4.特色水果

(1)保险标的:第一类水果作物(柑桔、桃子、梨子、苹果、枇杷、李子、樱桃、石榴、蓝莓、桑葚等乔木、灌木类)和第二类水果作物(葡萄、猕猴桃等藤本类)的果树、果实分别作为两个保险标的投保,第三类水果作物(西瓜、香瓜、草莓等藤本、草本类)的植株与果实共同作为一个保险标的投保。

(2)保险金额:1500元/亩。

(3)单位保费及费率:保险费率7%,单位保费105元/亩。

(4)保费分担比例:每亩保费争取省级财政奖补40%,县级财政承担35%,农户承担25%。

(5)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果作物植株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含)以上的,或者果实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暴雪、旱灾、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病虫草鼠害。

(6)保险期限:第一类保险水果作物及第二类保险水果作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第三类保险水果作物的保险期间自移栽定植成活起,至成熟并收获时止。

(7)理赔标准:保险水果类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根据其受损程度及数量,以投保的亩数为依据,按照下列方法在每亩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不同生长期分别计算赔偿,但每亩合计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亩保险金额。

(四)承保机构

按照“适度竞争、择优选择”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招标方式从具有我省农业保险经办资质且在县域有正式营业网点的保险机构中择优选择。

特色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招标方案按《湖北省2019年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经办机构招标遴选工作方案》执行。

(五)保费资金来源、预算及保障金额

为探索实施特色经济作物政策性保险制度,稳信心、稳投资、稳收入,更好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资金采取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财政筹措和农户自交四部分组成,按照“正向激励、先保后补”原则,县级财政对茶叶、小龙虾按保费80%、特色水果、食用菌按75%先进行补贴,后按省相关奖补政策申请省级、中央奖补资金。从而化解特色优势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风险,化解财力相对紧张与投保需求较大的“供需矛盾”。

(六)经营模式。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框架和市场机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全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特色农业保险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扎实稳步开展。财政局要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筹集、拨付、结算、核查、监管工作,对保险资金的拨付、使用效益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农业农村局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确定投保险种、拟定投保方案及承保数据的复核、保险过程的监管等工作;承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基层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培训和素质提升,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规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参与特色农业保险。

(二)严格承保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GPS定位信息和相邻位置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投保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保险单(保险凭证、告知单)发放到户制度。

(三)规范查勘定损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标的损失清单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出险标的。

(四)规范理赔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限时结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规范操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五)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每个季度末将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如开展的险种、承保户数与面积、保费收入、赔付面积与金额等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做到信息畅通,以便掌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7日—2022年元月16日,期间有意见和建议请与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4-7322326,联系人:马科长。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