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推介阳新县农产品品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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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65926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
为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在省内外的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黄石市农产品十大品牌推介活动,根据《关于推介黄石市农产品十大品牌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品类
围绕阳新县八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发展的农产品。
二、推介原则
(一)自愿申报。农产品品牌的申报,均由相关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自愿申报。
(二)公平公开。按照“主体申报、初审推荐、评选公示、推介宣传”等步骤进行,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群众公认。突出水产、中药材、蔬菜、茶叶、水果等五大重点产业农产品,兼顾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提升本地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三、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地方特色和发展前景。
(二)申报主体为在阳新县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主体是地方政府、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申报产品必须具有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优先申报。
(四)申报主体生产现状良好,产品效益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五)申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产品质量好,且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过去的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三年内无抽检不合格现象。
四、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黄石市农产品十大品牌推介,应报送《黄石市农产品十大品牌推介申报书》(见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黄石市农产品十大品牌推介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简介(控制在500字以内,重点描述生产加工经营情况、质量管理、市场拓展、品牌建设、联农带农等);
(三)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商标的彩色图片1张;
(五)获得的荣誉(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两品一标”认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展会奖项等)复印件;
(六)产品及外包装彩色相片各2张;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主体申报。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主体填写《阳新县农产品品牌推介报名表》(附件1)向所在镇区农业服务中心报名。
(二)严格把关。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对推介报名表(附件1)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填写《黄石市农产品十大品牌推介申报书》(附件2)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一致)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三)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择优汇总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峥
联系电话:18071176006
邮箱:330439954@qq.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10日。
附件1:阳新县农产品品牌推介报名表
附件2:黄石市农产品十大品牌推介申报书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阳新县农产品品牌推介报名表
申报主体(盖章) | |||||
农产品品牌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企业 地址 | |||
申报主体简介(重点描述生产加工经营情况、质量管理、市场拓展、品牌建设、联农带农等) | |||||
获得的荣誉(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两品一标”认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展会奖项等) | |||||
镇区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 |||||
县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
专家评审 意见 |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中心意见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附件2:
黄石市农产品十大品牌推介申报书
农产品品牌名称 :
申报主体(盖章):
申 报 日 期 :
黄石市农产品十大品牌推介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 |||||
品牌名称 | 注册商标及时间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品牌类别 | ¨ 区域公用品牌 ¨ 企业品牌 ¨ 产品品牌 | ||||
申报主体类型 | ¨ 企业 ¨ 合作社 ¨ 家庭农场 ¨ 行业协会 ¨ 机关或事业单位 | ||||
种植(或养殖、经营)面积(数量) | |||||
年产量(吨)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
“两品一标” 认证情况 | |||||
获得荣誉 | 请列举主要荣誉 | ||||
销售地区 | |||||
品牌简介:(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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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我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符合申报条件,若有虚假申报,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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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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