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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阳新县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评选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87536 发布日期 2022-10-28 发布机构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开展阳新县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评选的通知

各镇(区)政府、农业中心、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及《阳新县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评选工作方案》要求,为组织实施好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面向全县公开评选一批“头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数量

各镇(区)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国有农场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4日。

三、评选主要对象及条件

(一)主要对象:围绕农业八大产业,聚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等6类人群。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方式评选出的20家“头雁”项目人选,并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

(二)主要条件:应从事主导产业,有一定经营规模且运行状况良好,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好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年富力强,有头脑、有思路、有创业愿望和动力,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具有良好个人信用,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全县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围绕农业高质高效,形成了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同高校(科研院所)或专家(团队)开展技术合作,建立有合作关系或技术服务,就科研课题、新产品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农产品认证等开展联合项目攻关;

4.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两年经营性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群众50户以上。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收入;

6.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10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5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年均增长收入不低于10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7.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从事涉农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连续2年年均经营性收入不低于3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30户。

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以上资格条件作为原则性规定,对我县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投资时间等要求。

四、申报程序

通过个人申请、镇(区)推荐、部门审核、公示公告,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评选出20名“头雁”项目。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填写《阳新县2022年农业产业振兴“头雁”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镇(区)推荐。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情况,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结合申请人员有关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3.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对镇(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并会同产业协会认真审核,确定“头雁”项目初步入选人选。

4.专家评审。由县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择优评选出最终入选。

5.公示公告。通过阳新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由县委人才办、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区)要积极配合,根据“头雁”项目要求,结合申报人员情况,确定推荐人选,保证选得准、立得住。

2.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佐证材料要有说服力,一经发现不符实际的,不予以受理。

3.申报书、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相应电子文档(附件材料电子版报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简装,标注目录。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405室。

联系人:全诗广(18062948872)

刘高枫(13451055115)

附件:阳新县农业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申报表

中共阳新县委人才工作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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