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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4693 发布日期 2017-07-02 发布机构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



阳水安[2016]0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水利函〔2011〕259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518号)和市水利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黄水函[2016]34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就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和时限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涉及拆除或者爆破的,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参建单位概况,安全管理机构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执证情况;
(4)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制定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6)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7)其他有关事项。
2.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3)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程序
(一)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阳新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表》(见附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备案内容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对备案资料完整的,按备案权限进行备案。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时限均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及其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保证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二)各项目法人按要求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及时备案。加强对辖区内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台账的管理。对项目法人不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备案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备案或未通过备案的,应责令限期改正,视情况给予警告或通报。
(三)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将备案资料于2016年11月2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完善备案手续。

附: 阳新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表

联系人:肖龙浩
电 话:7393479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备案号:

阳新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备案表

工 程 名 称:
项目法人(章):
负 责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阳新县水利局制


备 案 说 明

一、本表一式贰份:项目法人留存一份,接受备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二、项目法人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三、备案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四、本表双面打印。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如有空项请填写“无”。
五、资料可另附页,统一装订。
六、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负责。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法人名称 法人代表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初步设计
审批文号
总投资(万元)
批准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工程建设
概况
(可附页)


二、参建单位概况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资质证书 等级   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资质证书 等级   编号  
项目总监 姓名   联系电话  
执业证书号  
  
施工单位(一) 单位名称  
地 址  
资质证书 等级   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承担标段及合同金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联系
电话
施工单位(二) 单位名称  
地址  
资质证书 等级   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承担标段及合同金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联系
电话
 
(可续表)
注:若参建单位数量多于表中预留,可自行续表。


三、备案意见表
序号 内 容 落实情况
1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 安全生产主要措施和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情况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 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9 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10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11 拟拆除或爆破施工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项目法人
申报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若不涉及拆除或者爆破施工作业的,不需提供表中第9项至第11项内容和资料;2、提供资料按表中顺序另行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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