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水安[2016]0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水利函〔2011〕259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518号)和市水利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黄水函[2016]34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就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和时限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涉及拆除或者爆破的,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参建单位概况,安全管理机构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执证情况;
(4)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制定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6)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7)其他有关事项。
2.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3)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程序
(一)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阳新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表》(见附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备案内容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对备案资料完整的,按备案权限进行备案。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时限均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及其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保证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二)各项目法人按要求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及时备案。加强对辖区内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台账的管理。对项目法人不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备案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备案或未通过备案的,应责令限期改正,视情况给予警告或通报。
(三)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将备案资料于2016年11月2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完善备案手续。
附: 阳新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表
联系人:肖龙浩
电 话:7393479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备案号:
阳新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表 工 程 名 称:
项目法人(章):
负 责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阳新县水利局制
备 案 说 明
一、本表一式贰份:项目法人留存一份,接受备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二、项目法人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三、备案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四、本表双面打印。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如有空项请填写“无”。
五、资料可另附页,统一装订。
六、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负责。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项目法人名称 | | 法人代表 | |
工作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初步设计 审批文号 | | 总投资(万元) | |
批准开工时间 | | 计划完工时间 | |
工程建设 概况 (可附页) | |
二、参建单位概况
设计单位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资质证书 | 等级 | | 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资质证书 | 等级 | | 编号 | |
项目总监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执业证书号 | |
施工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资质证书 | 等级 | | 编号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
承担标段及合同金额 | |
法定代表人 | |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 |
技术负责人 | |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 |
联系 电话 | |
施工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资质证书 | 等级 | | 编号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
承担标段及合同金额 | |
法定代表人 | |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 |
技术负责人 | |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 |
联系 电话 | |
| | | | | | |
(可续表)
注:若参建单位数量多于表中预留,可自行续表。
三、备案意见表
序号 | 内 容 | 落实情况 |
1 |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
2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 |
3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 |
4 | 安全生产主要措施和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 |
5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情况 | |
6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 |
7 | 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 |
8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 |
9 | 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 |
10 |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 |
11 | 拟拆除或爆破施工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 |
项目法人 申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注:1、若不涉及拆除或者爆破施工作业的,不需提供表中第9项至第11项内容和资料;2、提供资料按表中顺序另行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