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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北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6·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yjglj/2021-00008 发布日期 2021-01-11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湖北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6·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6月21日17时50分,湖北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在福建省海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阳高速6标-4项目部,进行带宽型业务客户端开通施工时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阳新县委、县政府,阳新县应急管理局、木港镇政府和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督促事故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2020年6月23日,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有关同志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委托黄石市安全技术学会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业委员会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遵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 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一)事故单位

湖北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黄石分公司)。该分公司持有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09月25日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2006676654736,经营场所为杭州西路159栋18-1号,负责人为朱贞,业务范围为承接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业务联系。湖北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属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业务范围是人力资源招聘、培训、测评、猎头、信息发布和人力资源咨询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通信管线工程;通信设备安装与维护;综合布线;通信工程施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等。分公司还持有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04月12日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为420202000057,有效期限至2021年04月11日。

(二)相关单位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阳新分公司)。持有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9日变更后颁发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04年4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222714656992B,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负责人为陈泽辉,经营范围为受总公司委托从事与总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业务联系。营业场所为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

2、福建省海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坛公司)。持有福建省平潭县行政审核局2017年9月29日变更后颁发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05年7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28777527303N,住所为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南段B区(地号:71-132),法定代表人为林高豪,营业期限为200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经营范围为隧道工程专业一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电器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建筑安装业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闽)JZ安许证字(2005)000865-1,有效期为2020年5月20至2023年5月19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135000285,资质类别及等级为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4日。

二、事故相关单位关系及相关履职情况

2019年5月1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甲方)与华盛黄石分公司(乙方)签订了《中国电信黄石分公司(大冶、阳新区域)通信设备线路维护及客户端装维服务业务外包合同》,将大冶、阳新区域范围内的固话、宽带、天翼高清、智慧家庭等电信业务的安装和维护服务,外包给华盛黄石分公司。同时,约定设备线路维护20人,客户端设备装维服务100人;乙方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等。

华盛黄石分公司在大冶、阳新分别设立办事点,办事点分别承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冶、阳新分公司的营销、装维业务,由何海峰负责。其中阳新办事点有员工100余人,营销分政企客户服务部和公众客户服务部,政企客户服务部经理是徐燕飞,装维分政企客户装维班和公众客户装维班。政企客户装维班有9人,班长是吴丰。其中马小林一人负责枫林、木港、排市、洋港、龙港5个镇的装维工作,未取得高处作业和高压线作业的资质。华盛黄石分公司阳新办事点与电信阳新分公司双方员工进行混编办公,业务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双方共同组织实施。

华盛黄石分公司忽视了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环境;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致使安全生产责任不清、考核不明;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及考核结果;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20年6月16日,福建海坛公司材料员林世平到电信阳新分公司营业厅,因项目部安装宽度网络与徐燕飞达成年收费7200元,带宽50z的口头协议。该协议经电信阳新分公司同意后,政企客户服务部签发派工单给政企客户装维班。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阳高速公路项目部建设了临时用电10KV线路的配电工程,接入电源是110KV宝塔湖变电站10KV宝17开东春线191号杆,新立23根12米高电杆编号G2-G24。福建海坛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揽了武阳高速项目6标木港隧道出口工程,并与2020年4月10日,成立了福建省海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阳高速6标-4项目部,委任林传雄伟项目负责人,项目部成员由林传雄负责组建,林传雄招聘了一个开挖班和一个支护班,大约60余人,没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只有林传雄外、材料员林世平、财务员周友梦三人。该项目部使用并管理此段高压电线路及配套设施,其未在高压线路杆及配套设施上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理及人员伤亡等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21日8时,马小林接到华盛黄石分公司阳新办事点去福建省海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阳高速6标-4项目部通信电路开通指令。

约9时,马小林吃过早餐后,由他老婆开车带着儿子一起出发。

由于路况不熟练,直到11时,到达施工地点。福建海坛6标-4项目部的林世平接待了他们,然后双方商量了线路走向,林世平认为高速施工车辆和机械都很高,架设线路尽量要高。

11时30分左右,马小林一家三口在项目部食堂就餐,应马小林要求,项目部派了王顺伟帮忙在地面拉线,马小林负责爬杆和固定。

13时开始作业,由于线路要跨越项目部修建的便道,马小林选择先挂靠近项目部这侧20#高压杆,然后挂便道靠村庄侧19#高压杆,这样就可以架起网线不影响便道通行。网线在高压杆上的固定点均位于高压横担上。在固定好村庄侧的六根网线后,返回架设项目部这边剩下的三根。

17时50分,在23#杆固定最后一根网线时,马小林触电从高压杆摔下。

(二)应急救援情况

在地面帮忙拉线的王顺伟听见电击的声音,回头看见马小林从高压电杆上掉下来,臀部着地,腰间的安全带仍圈挂在高压电杆上,就一边跑向马小林的位置一边向项目部呼救。刚好路过的司机张孝清发现情况就停下来,呼叫在车内休息的马小林老婆何春霞,同时给林世平打了电话。林世平当时吩咐了张孝清去最近的东春医院找救护车,接着用手机打了120急救电话。何春霞赶到后,把马小林身上的安全带解开,放在地面一张木板上,然后做了约30分钟人工呼吸,没有效果。

19时30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经救护医生现场检查,确认已经死亡。经黄石市安全技术学会鉴定分析,高压过引线电流经马小林左肩胛、左手掌,通过网线与地面形成回路,造成马小林触电身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福建海坛公司木港镇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木港镇政府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了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和有关同志及时赶往现场了解情况。6月22日9时30分,湖北华盛黄石分公司向应急管理局送了书面报告材料。县应急管理局将编制的《安全信息专报》传真给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办、县政府办等单位。

(四)人员伤亡及善后工作情况

死者马小林,男,身份证号4202*************54,住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东岳社区。

7月1日,经中共阳新县委政法委员会调解,湖北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赔偿100万元,福建海坛建设工程有限公武黄高速6标-4项目部赔偿30万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赔偿5万元。计一次性赔偿死者马小林亲属13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马小林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断电和无专业人员监护的情况下,无高处作业证爬上10KV12m高压的电杆作业,安全距离不足而被高压电击身亡,导致事故发生。

(二)管理原因

1、华盛黄石分公司。该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忽视了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环境,如本次事故中,在无电信专用电杆且未设置专责监护员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作业人员违规利用高压电杆架设网线,身处高压电危险场所作业,即在明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作业;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致使安全生产责任不清、考核不明;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致使安全生产工作中,如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除无专门机构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及考核结果,致使隐患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如高处作业中的攀登作业无证上岗;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致使未经批准使用高压电杆、临近高压电线作业、无人监护等违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的行为时有发生。

2、电信阳新分公司。该分公司执行电信黄石分公司与华盛黄石分公司约定“华盛黄石分公司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冲突的协议,以包代管,致使对承包单位华盛黄石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予管理和检查。

3、福建海坛公司。作为高压电线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未经高压电运行单位(供电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默许、未制止华盛黄石分公司作业人员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的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湖北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6.21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的人员

马小林,男,华盛黄石分公司政企客户装维班员工。其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断电和无专责监护员监护的情况下,无高处作业证爬上10KV12m高的高压电杆作业,安全距离不足而被高压电击身亡,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人员

朱贞,女,40岁,华盛黄石分公司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既未与高压电线路设施的管理单位、高压电运行单位(供电公司)签订利用高压电杆架设网线的协议,又未安排专责监护员进行监护,且未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忽视了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同时,其在履行其他职责方面,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未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上两方面的原因,致使本次事故的作业人员在明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利用高压电杆架设网线,身处高压电危险场所作业,最终发生事故,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二十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2.9.4条、第3.4.1条的规定,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由阳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内部处理人员

何海峰,男,47岁,湖北华盛黄石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公司对口电信业务。其对本单位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户外临近高压线和高处作业没安排专责监护员监护,在不具备作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派员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华盛黄石分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从重处理。

吴丰,男,40岁,湖北华盛黄石分公司政企客户装维班班长。现场核查过程中向运维部王鹏报告没有杆路可走,不具备施工条件,但在福建海坛公司6标-4项目部提出能派员协助帮忙的情况下,你们仍然派出马小林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华盛黄石分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从严处理。

张吉华,男,43岁,电信阳新分公司副经理、网络部主任。对被承包单位员工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环境审查不严,致使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电信阳新分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严肃处理。

4、王鹏,男,39岁,中国电信阳新分公司运维部主任助理,主管驻地网络建设和维护处理。对应自己现场核查的工作交有吴峰代劳,对核查结果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没有采取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电信阳新分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从重处理。

5、林世平,男,29岁,福建海坛公司武阳高速6标-4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向电信公司申请开通宽带业务,默许施工人员利用高压电杆架设网线,派出没专业资质的人员协助马小林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福建海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阳高速6标-4项目部给予辞退处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1、湖北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忽视了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环境;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致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2.9.4条、第3.4.1条、《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阳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电信阳新分公司。以包代管,对承包单位华盛黄石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予管理和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阳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福建海坛公司。该公司武阳高速6标-4项目部作为高压电线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未经高压电运行单位(供电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默许、未制止华盛黄石分公司作业人员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阳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陈泽辉,男,42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总经理。作为主要负责人,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致使在业务中以包代管,对承包单位华盛黄石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予管理和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阳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林传雄,男,50岁,福建海坛公司武阳高速6标-4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没有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阳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好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统一管理和考核

湖北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不能错误认识带宽型客户端业务和接入型客户端业务不属《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的范围;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要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违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的行为发生。要针对本次事故举一反三,提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并逐一整改到位。

(二)切实履行发包单位管理职责,处理好效益与生产安全之间的关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要杜绝以包代管,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福建海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阳高速6标-4项目部。要对主体工程配套的电力设施设备,加强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采取隔离、警示等安全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湖北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6·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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