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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64976 发布日期 2022-08-26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民政办、各养老服务机构: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新县民政局

                            2022年5月25日

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效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克服麻痹思想,深刻汲取各种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五条硬措施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和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各镇(区)民政办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清单情况;是否督促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 行消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风险,公开作出安全承诺情况;是否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是否动态更新消防安全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检查和过程监督等。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养老机构是否开展"三 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夜间不少于2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电动车室内充电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养老机构视频监控是否覆盖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等。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7日前)。各镇(区)民政办要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等,全面动员养老机构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从严从细抓好工作落实。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28至9月15日)。各镇(区)民政办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求落实落地,围绕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目标,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一般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

(三)集中攻坚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镇(区)民政办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在细化督促落实 措施的同时,提高服务意识,对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整治,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完成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要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会议结束)。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镇(区)民政办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对薄弱地区、部位、环节进行专项督导,从严从细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防失控漏管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 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区)民政办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等安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安排。各镇(区)民政办要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与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目标任务以及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开展。要充分借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联合消防、住建等部门,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强化问效问责。各镇(区)民政办要充分运用重点谈话、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对消防安全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大检查中发现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填报,接受监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区)民政办于5月3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从6月起,每月20日前报 送大检查工作月度小结;党的二十大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贾涛,联系电话: 0714-7314515,QQ: 4468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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