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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富池娲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2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yjglj/2026-00008 发布日期 2026-09-02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阳新富池娲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2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2025年6月21日,娲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阳新县富池镇娲石矿投绿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石灰石粉仓进行装卸作业时发生一起罐车司机从车辆罐顶坠落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2万元。

2025年9月25日,阳新县人民政府对《阳新富池娲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安办〔2020〕7号)等有关规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委托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4月29日,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作为重点评估内容,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方面进行核查,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无人员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给予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已全部落实。

(二)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已全部落实。

四、相关责任人员企业处理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五、监管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六、相关政府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七、事故调查报告社会公开情况

《阳新富池娲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于2025年10月10日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八、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措施情况

湖北娲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已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制度,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已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娲石绿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已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各岗位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基本落实到位;已对高处作业平台、临边洞口、屋面作业区域、脚手架、安全绳、安全带、防护栏杆等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并完成整改;已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监护、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等措施已规范执行;已组织全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重点对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开展专项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已完善高处坠落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急救器材,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二)政府监管部门整改措施情况

阳新县富池镇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已全面完成整改。持续加大对企业外来作业队伍的安全监督检查频次与执法力度,重点严查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建立现场纠违、限期整改、通报约谈相结合的管控机制,有效规范外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同时,强化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指导,督促企业结合岗位风险、事故案例、操作规程制定培训内容,严格落实培训考核、痕迹化管理要求,推动安全教育培训从“走过场”向“重实效”转变,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八、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依据安委办批复意见,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罚和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相关企业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有关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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