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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经济开发区湖北鑫索建设有限公司 “1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1297 发布日期 2026-09-02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阳新经济开发区湖北鑫索建设有限公司 “1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2024年11月20日,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1#原材料加工车间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2025年3月20日,阳新县人民政府对《阳新经济开发区湖北鑫索建设有限公司“1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安办〔2020〕7号)等有关规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委托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4月29日,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作为重点评估内容,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方面进行核查,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无人员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给予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已部分落实,湖北鑫索建设有限公司暂未完成缴款。

(二)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已全部落实。

四、相关责任人员企业处理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五、监管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六、相关政府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七、事故调查报告社会公开情况

《阳新经济开发区湖北鑫索建设有限公司“1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于2025年3月24日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八、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措施情况

湖北鑫索建设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详细的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具体包括:安全费用预算,按照不低于工程造价9%的标准生成安全预算;使用范围及投入节点,根据项目特点及施工难度节点,设置使用范围;资金保障,通过组织、制度、人员等多方面来保障安全资金落地。定期召开企业及项目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及警示会;多次邀请黄石及大冶两级安全监督部门讲师来企业进行授课;高频次对企业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项目部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及规范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湖北阳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任命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兼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了施工单位提交的人员资质、安全教育培训等报审文件。加强了现场施工监理,加大了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力度。

(二)政府监管部门整改措施情况

阳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已立即责令涉事企业停工整顿,并要求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同时,联合县住建局、开发区应急站、开发区执法中队对辖区内建设工地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整治临边防护、高空作业、个人PPE佩戴等7类高危环节,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施工行为下发了整改书,对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进行停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并加强监督,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同时,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管,确保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将企业信用评价与工程招投标直接挂钩。

九、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依据安委办批复意见,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罚和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相关企业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有关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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