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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秦品强销售未经检验合格鳊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0-00040 发布日期 2020-11-26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秦品强销售未经检验合格鳊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报告编号:12020H5551的检验报告不合格鳊鱼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9月2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关于秦品强销售的鳊鱼的不合格检验报告,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2020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鳊鱼的进货来源及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0年9月17日, 秦品强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2019年9月份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后,在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老检察院门面经营超市。2020年8月3日,我局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鳊鱼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基数为10kg。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报告编号NO:12020H5551的检验报告,判定这批次鳊鱼(抽样编号:NCP20420222486921688)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检验报告,表明当事人所销售的鳊鱼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NO:12020H5551的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在抽样检测当天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鳊鱼20斤,以8元每斤的进价从李家湾菜市场购进,以9.5元每斤的价格摆放在店内销售,当日已全部销售完,获取利润30元。            

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处以497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三、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对此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阳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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