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三溪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14324 发布日期 2021-12-23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三溪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三溪镇万家福购物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4ANU9C6Y  ,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0日,我局委托的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黄豆芽依法进行了现场抽样。2021年9月30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12021I5877),4-氯笨氧乙酸钠(以4-氯笨氧乙酸汁)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吟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店内共有该批产品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四、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2021年12月20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4-氯笨氧乙酸钠(以4-氯笨氧乙酸汁)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吟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  

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已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进行整改。

(三)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学习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