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新甘露纯净水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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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2725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新甘露纯净水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48F6202B,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8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托对当事人2021年9月17日生产的桶装纯净水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C21420200486934789)。2021年10月18日,经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12021I6652),上述批次桶装纯净水(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0月22日我局收到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12021I6652),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告字[2021]36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2021年9月17日生产桶装纯净水100桶,(17L/瓶),销售价5元/瓶,抽样6桶,余94桶已售完,销售金额47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召回公告),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2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由于生产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性不强,清洗重复使用的PC桶时所用的清洗剂未达标。
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公司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1.对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设施更换更新,进行检修。
2.对公司使用的清洁产品严格把关。
(三)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学习公司质量手册,宣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提高全体职工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再有产品质量不合格出厂的事情发生。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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