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便民副食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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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8063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白沙便民副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48X7DB3U,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5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节前市场食品安全例行抽样检查,对阳新县白沙便民副食店销售的黄豆芽进行抽样检测。2021年11月28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NO:12021J6384号检验报告,认定阳新县白沙便民副食店销售的黄豆芽非法添加化学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该豆芽的检验报告书,由阳新县白沙便民副食店法人董才夫签收。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不合格的黄豆芽当事人共购进10斤,2021年10月25日早上销售7斤,剩下3斤全部被抽样处理,期间未接到食用该黄豆芽的投诉和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市场再无该不合格食品留存。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2年1月24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502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能对购进的农产品进行查验义务。
五、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已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进行整改。
(三)学习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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