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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阳新县枫林镇聚福楼酒家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4451 发布日期 2022-02-23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阳新县枫林镇聚福楼酒家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枫林镇聚福楼酒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4C7PEC9Q,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 月 11 日,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托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瓷盘1区、瓷盘2区、瓷盘3区、瓷盘4区、瓷盘5区(已消毒)(生产单位:阳新县枫林镇聚福楼酒家;生产日期:2021年11 月 11 日(消毒时间);样品等级:合格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NO:[2021]SP-1070、[2021]SP-1071、[2021]SP-1072、[2021]SP-1073、[2021]SP-1074),上述批次“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已停止该批餐具的使用,重新进行清洗和消毒好后及时放置进保洁柜中,并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2年2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大肠菌群”检出。  

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已停止该批餐具的使用,并重新进行清洗和消毒好后及时放置进保洁柜中。

(三)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学习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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