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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阳新县枫林镇家家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6250 发布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黄石市阳新县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阳新县枫林镇家家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阳新县枫林镇家家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枫林镇家家乐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4FTBXC4J,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6 6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托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2-06-06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12022F5730,检验项目:噻虫胺,铅(以Pb计),镉(以Cd计)等7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批次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已立即停止该生姜采购和经营,并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组织全体超市人员并联系供货商分析排查不合格原因,最后发现导致生姜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少数生姜种植农户使用的农药剂量过大当事人立即针对此原因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2921日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2.处以2000元罚款总计罚没款2017.50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已停止该批生姜采购和经营并在今后生姜和其他食品采购和经营中严把质量关,严查食品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三)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学习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经营不合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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